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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二批金太陽申報:未完成示范電站者不得申報新專案

作者: | 發(fā)布日期: 2012 年 10 月 29 日 15:09 | 分類: 產業(yè)資訊

日前,江蘇省財政廳發(fā)布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,以前承擔金太陽示范專案未按要求完工的單位不得申報新專案,并要求申報項目必須在2012年年內開工建設,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建設,而申報的規(guī)模集中式發(fā)電站和分布式發(fā)電站不得小于10MW和2MW。

通知規(guī)定,光伏發(fā)電集中應用示范區(qū)專案需整體申報,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小于10兆瓦,分散建設的用戶側發(fā)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兆瓦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專案,專案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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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范專案并網設計需符合規(guī)范,發(fā)電量主要自用,并且選擇有實力的項目業(yè)主單位,保證項目建設品質和長期穩(wěn)定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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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通知表示,以前年度承擔金太陽示范專案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專案單位,不得申報新專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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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項申報已經于10月26號結束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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