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日,國務院扶貧辦開發(fā)指導司發(fā)布了《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(fā)電情況的通報》(以下簡稱“通報”),評估了15695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,評估時間范圍為自項目并網至2018年11月30日。根據文件,評估結果如下。
近40%的電站出力不足80%,這個結果不禁讓人感嘆:光伏扶貧的電站質量實在是太差了!
然而,在認真看了文件之后,也不禁感嘆:這個評估太業(yè)余!
從文件中的評估方法中我們可以看到幾點:
1)評估數據的時間段非一整年
評估時間為:并網之日~2018年11月30日
進入第一批目錄的項目,都是2017年底前并網的項目,可能是2017年6月份,也可能是2017年11月份。
因此,評估的數據,并非完整一年的數據;
2)當地光伏發(fā)電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如何取并未說明
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,通報中的評估存在以下問題:
1)數據時間選取問題非常大!
假設某電站是2017年6月30日并網的,到2018年11月30日,則發(fā)電量相對較差的月份會比較大,會造成實際的發(fā)電量取值并不能客觀的反饋一年的真實結果!
建議在評估中,選取連續(xù)、完整一年的數據進行評估。
同時,由于電站建成初期,出力可能不穩(wěn)定,建議采用從并網后的第二個月開始選取,進行評估。
2)應該結合當地的太陽能資源情況
如果光伏電站2017年6月30日并網,評估數據選擇了2017年8月1日~2018年7月31日的數據
則應根據項目所在地2017年8月1日~2018年7月31日期間的太陽能資源情況,進行理論發(fā)電小時數的測算。
來源: 王淑娟 智匯光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