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5日,安徽省蚌埠市住建局發(fā)布關于印發(fā)《蚌埠市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》的通知。
文件指出,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范圍為光伏建筑應用研究課題,光伏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(包括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建設、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設、既有建筑節(jié)能改造及儲能項目等),光伏建筑監(jiān)測、檢測體系建設,光伏建筑應用宣傳及技術培訓等。
專項資金補助標準為:
(一)專項資金60%用于課題研究和示范項目獎補;30%用于光伏建筑監(jiān)測、檢測體系建設;10%用于宣傳培訓及其他。
(二)研究課題應注重技術研究、創(chuàng)新管理、技術標準和相關政策方面研究,單個研究課題獎補資金30萬元以內。
(三)光伏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根據(jù)應用類型和面積進行獎補:新建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示范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,既有建筑節(jié)能改造示范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,儲能示范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1MW。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筑屋面光伏項目按200元/千瓦標準給予獎補,建筑立面光伏項目按300元/千瓦標準給予獎補,儲能按200元/千瓦標準給予獎補,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示范項目按500元/平方米標準給予獎補;單個示范項目獎補資金30萬元以內。
(四)光伏建筑檢測實驗研究中心獎補資金:按照不超過檢測實驗研究中心總投資額50%予以補助,補助資金不超100萬元。
此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,不予獎補:(一)提供虛假資料,騙取專項資金的;(二)轉移、侵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的;(三)未按規(guī)定程序和要求組織申報、實施的;(四)不能通過項目驗收且拒不整改的;(五)已實施竣工滿一年的,或已享受過省、市級獎補的項目;(六)超過承諾竣工時間且到2023年12 月底仍未竣工的;(七)不符合國家、省和市其他相關規(guī)定的。
來源: 光伏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