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響應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,近日上海、哈爾濱、海南已出臺最新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:
上海將于6月25后,除新能源公交車、燃料電池外,新能源汽車將取消補貼,轉而建設充電樁和加氫站。
哈爾濱市規(guī)定哈爾濱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效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12月31日調整為2019年6月25日。
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,按照國家補貼標準,對純電動汽車按1:1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:0.8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。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%。
海南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發(fā)布通知,對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過渡期購買上牌車輛繼續(xù)給予地方補貼,6月26日起購買上牌車輛(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,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),省和市縣不再給予地方購置補貼。
通知還提出“要會同發(fā)展和改革部門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前研究購置補貼退出后對充電基礎設施、配套運營服務等支持措施。”
此外,海南計劃2019-2020年新建充電樁6.5萬個,至2020年累計達到7萬個;2021-2025年海南新建充電樁26.7萬個,至2025年累計達到33.7萬個;2026-2030年海南新建充電樁60.3萬個,至2030年累計達到94萬個。
今年3月,四部委聯(lián)合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138號),對地方政府退出新能源汽車補貼機制作出規(guī)定,明確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為過渡期,過渡期結束后地方不再對新能源汽車(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)給予購置補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