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9日,浙江平湖市人民政府印發(fā)《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(fā)展的若干政策意見(試行)》,文件提出:對單體容量2MWh及以上,且累計建設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義的用戶側典型場景儲能項目,按不超過實際設備投資總金額的8%給予一次性補助,最高限額300萬元。
對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發(fā)起的局部需求響應邀約,根據(jù)“虛擬電廠”平臺統(tǒng)計的響應負荷評價,判斷為響應有效的,按平均響應電量給予不高于3元/千瓦時的補貼。
新型儲能項目應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,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(guī)范;采用鋰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,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%、放電深度不低于90%、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%、充放電次數(shù)不低于6000次。
此外,文件還對工商業(yè)屋頂光伏、農光互補、居民集中分布式屋頂光伏、分散式風機等分別給予電價補助。
來源:北極星儲能網